新华网石家庄4月22日电(孙会芳)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对建筑垃圾管理出台新规定,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最高罚款10万元。
按照规定要求,所有建设、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前必须先到市城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之后才能进行处置。石家庄市还向社会公布了9个垃圾倾倒点,
引导人们有序处置垃圾。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违规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对堆放垃圾、清运不及时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对阻碍执法、涉嫌违法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石家庄市还鼓励群众举报乱倒垃圾行为,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