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布十大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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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十大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案

  [2008-05-08 15:16:56 ]   来源:新华网


    云南近年致力保护生态环境,然而,一些渎职犯罪给云南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了阴影。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06年以来的十大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透露,2006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林业、国土、环保、安监、煤监等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153件141人。这些渎职犯罪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214人死亡、森林资源被滥伐达7.7万立方米。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有警示意义。

    王荧丹滥用职权、受贿案

    王荧丹,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文井林业工作站原站长。任文井林业工作站站长期间,他违反国家木材运输证管理规定,擅自决定将木材运输证交由该县昌龙林产业有限公司自行开具,导致该公司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的7000余立方米林木非法进行生产加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另查明,王荧丹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今年2月13日,景东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王荧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熊春龙滥用职权、受贿案

    熊春龙,潞西市林业局芒海林业工作站原站长。任潞西市林业局芒海林业工作站站长期间,他在明知申请采伐人以"人工林"名义砍伐"天然林"的情况下,为申请采伐人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2900余立方米林木被滥伐;他还指使本站工作人员违规为相关人员开具木材运输许可证,给国家林木资源造成损害。另据查明,熊春龙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今年1月28日,潞西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熊春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杨贵荣玩忽职守案

    杨贵荣,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整董镇林业站原负责人。主持整董镇林业站工作期间,杨贵荣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本辖区内多处滥伐林木不制止,不上报,隐瞒滥伐事实,致使国家森林资源被滥伐面积达300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

    2007年12月14日,江城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贵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农荣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农荣景,广南县南屏镇林业站原站长,2005年9月23日,农荣景在明知他人要砍伐商品材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自用材名义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林木被滥伐100立方米,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后果。

    2006年12月20日,广南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农荣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杨庚明、孙剑锋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杨庚明,丘北县天星乡林业站原站长;孙剑锋,丘北县天星乡林业站报账员。2005年10月,杨庚明、孙剑锋在履行林业管理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办证程序为农户发放森林"采伐限额手册",致使天然林被采伐700多立方米。

    2006年11月1日,丘北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杨庚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孙剑锋免予刑事处罚。

    苏伟环境监管失职案

    苏伟,安宁市环保局原副局长。2004年,苏伟在办理安宁市某企业铁矿环保审批手续时,超越审批权限为该企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未组织环保设施验收情况下,放任该企业违规生产,导致某水库水质被污染,发生死鱼事件,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李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李斌,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勐腊管理所瑶区保护站原站长。2007年1月,李斌在处理岩某等人涉嫌盗伐林木刑事案件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不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致使相关人员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

    今年1月18日,勐腊县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刘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挪用公款案

    刘平,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所原所长。2004年至2005年,刘平违规向28户矿主发放采矿许可证,致使其中两户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后果。2004年6月,刘平不认真履行职责,放任杨某在没有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非法生产,致使该矿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另据查明,刘平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方世福滥用职权、受贿案

    方世福,普洱市国土局矿管科原干部。2002年至2004年,方世福在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越权办理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的"采矿许可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522万余元。另据查明,方世福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今年3月23日,景谷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方世福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

    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玩忽职守案

    朱启龙,镇雄县乌峰镇煤管所所长;高发碧,镇雄县乌峰镇煤管所副所长;许思林,镇雄县乌峰镇煤管所安全管理员。三人在煤矿安全检查中,对辖区内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狮子山"煤矿多次作出停产整改等处理决定,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促使该煤矿真正停产,致使该矿在2007年12月2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今年3月6日,镇雄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三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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