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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知[1]

2008-01-23 02:57:18    来源:银河网


  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相关分支机构,省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以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7]69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在河北省内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2007年度许可证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冀分支机构。

  (二)信息产业部批准、已在我局备案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三)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负责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年检程序,优化年检环节,提高年检工作效率,积极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我局委托河北省通信行业企业协会承担本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咨询、受理等工作。

三、年检材料内容格式及填报要求

  今年,我局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冀分支机构和省内增值电信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格式做了进一步规范。具体的年检材料目录、报表及报送要求,请浏览“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www.heca.gov.cn)或“银河网”(网址www.inhe.net)的“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

  有关年检材料组织及报送方面的具体问题,可咨询河北省通信行业企业协会。

  (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冀分支机构的年检

  自即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冀分支机构要根据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种类,严格按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冀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材料”(见附件一)规定,报送年检材料。年检资料其中主要包括电信业务综合情况表、增值业务情况表、所接入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及无线市话信息服务企业违约记录表、所接入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及无线市话信息服务企业有关情况表;省级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产业部颁发给集团公司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我局下发的业务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参检资料要以省公司为单位进行填制,由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第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送。

  (二)持有我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年检

  自即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前,各单位要根据省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种类、业务开办地域范围,严格按照“河北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参检材料”(见附件二)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年检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表;相关业务情况表;经济指标统计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以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年检材料由持证单位填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年检材料可采取来人报送、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三)已在我局办理备案手续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分支机构的年检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有关指示精神,本次跨省增值电信业务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采用网上年检的方式进行。跨省增值电信企业及其在冀开通业务的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告》(见信息产业部网站)规定要求,直接通过年检系统(http://nianjian.mii.gov.cn),在网上提交年检材料信息。信息产业部和我局从网上直接对年检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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