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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知[2]

2008-01-23 02:57:18    来源:银河网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年检材料,并将对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2007年度执行电信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况、经营电信业务的情况、经营主体变更的情况以及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年检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对怀疑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材料的,将要求其提供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证明。对确系提供虚假数据的,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对外公布有关情况,同时记入信用记录数据库。我局将把2007年度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省颁许可证单位,我局将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对于未按时参加年检或在年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我局将按照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在15日内整改完毕;在整改期限内,经整改解决所存在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的,我局将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局将其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并责成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关闭其接入和业务。

  (三)对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冀分支机构以及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分支机构的年度检查结果,我局将上报信息产业部。对于省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年检结果,我局将在相关媒体和“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银河网”予以公布。

五、持证单位信誉管理

  为倡导诚信规范经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在本次年检结果记录基础上,我局将继续完善持证单位“信誉记录数据库”。此次年检过程中,如遇有被责令限期整改、被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情况的,我局将把年检结果记录到“信誉记录数据库”,并在后续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中依据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年检材料报送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年检材料受理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受理单位:河北省通信行业企业协会;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邮政编码:050021。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5829616

  邮箱地址:hecanianjian@sina.com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2007年度的年检工作,密切配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检查,做到主动按时参加年检,年检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

  2、填报书面年检材料时,统一使用A4纸。

  特此通知。

附件1: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冀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材料

附件2:河北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参检材料

附件3: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表格填写说明

附件4:增值电信业务相关指标解释

二ОО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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