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承德歌厅起火案嫌疑人姜大永因放火罪一审被判死刑
(记者苗苗 通讯员王士瑞 翟义君)昨日,记者从承德县人民法院获悉,致11人死亡的承德歌厅起火一案又有了新进展。歌厅两名负责人王颖、田玉民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歌厅成立来龙去脉查清
4月10日上午,承德县法院的法官在平泉县法院对歌厅法定代表人田玉民以及被称系歌厅实际经营者的王颖二人以涉嫌犯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时,两人均不承认自己是歌厅的负责人。当日,经过连续三个小时的审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昨日,经法院审理,查明了田玉民、王颖二人与失火歌厅的关系。
原来,田玉民与王颖的姐姐王丽曾有过恋爱关系,2004年王丽在承德县商贸城投资经营歌都KTV,但在筹建中王丽出交通事故死亡。之后,王颖以其父王国山的名义接管歌都歌厅,经营一段时间后,王颖把歌都歌厅由县商贸城搬到承德县下板城珠源路七彩桥市场铁路边的二层楼处。
2005年6月1日,王颖以其父亲王国山的名义与楼房业主刘兴礼签订了租赁协议,并进行了装修,歌厅名为歌都KTV,2006年5月取得营业执照。在营业至2006年2月份,承德县公安局领导找王颖的丈夫赵某(时为公安局干警)谈话,说明公安局干警家属不得经营娱乐场所。王颖为了避开此规定,将歌都法定代表人由王国山变更为田玉民,平时由郑新婷(已死亡)负责歌都KTV的日常管理,歌都的对外相关事宜由王颖和田玉民进行处理,歌都收益由郑新婷交给王颖。
谁是歌厅负责人一审有果
2006年3、4月份期间,歌都KTV将一楼一个包房的门进行封堵,并挂上蓝天足疗城的牌子,但足疗城没有开业,平时被封堵的那间包房夜间用于歌厅服务员休息、住宿使用。
2007年11月14日4时40分许,姜大永(一审已被判死刑)与歌厅负责人郑新婷发生矛盾后,用吸管从停放在歌都大厅踏板摩托车油箱内吸出汽油,将吧台电脑点燃,起火后致歌厅服务员张岩死亡,大火将歌厅临时封堵的门烧毁,并蔓延至作为休息、住宿使用的蓝天足疗城内,致使居住在封堵的包房内的佟月鑫等十人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案发后,承德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于2007年11月28日认定,歌都歌厅与足疗城隔断封堵,不符合防火要求。
在庭审过程中,王颖称自己既不是歌都KTV的投资人,也不是经营者,更不是直接责任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予承认。田玉民也称自己只是挂名法人,没有投资、也没参与经营,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协助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真相,自己不构成犯罪。但承德县检察院出示的各项证据均表明,歌厅实际承租人、经营者、收益人均为王颖,而田玉民在歌厅发生打架等事件时由其进行解决,有些相关手续也由田玉民出面办理,并非是挂名法人。
两名负责人一审均获刑
承德县法院审理认为,王颖作为歌厅实际投资人和实际控制者,田玉民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当对该娱乐场所的经营设施和经营条件的安全负全责,保证该场所的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因歌都KTV的安全生产措施管理不到位,所封堵的隔断不符合防火要求,致使多人在火灾中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鉴于田玉民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另有下板城镇东窑村、下板城村等四村的八百余村民联名写信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故酌情从轻判处田玉民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领刑三年,同罪名判处王颖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