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健康证认定标准不同,有的从业人员持有县(区)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不被从业单位认可,还需要再次体检。因此,此次石市卫生局制定了《预防性健康体检单位设置审查验收规范》,规定凡具备相关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均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县(市)区卫生局进行初审,在本辖区内至少确定两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石市卫生局。石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上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给资格证书,准予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今后石市将实行体检、健康证发放电脑联网管理,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使用卫生部统一格式的健康检查用表,使用省卫生厅统一的健康证磁卡打印系统和防伪磁卡健康合格证明,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送检查结果。凡是经市卫生局审核认可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出具的健康证全市通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对违反健康证全市通用规定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