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于春生、吴晶)走进我国大大小小的书店,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不少题材新颖、内容丰富的学术书籍出自高校出版社。这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高校出版社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显著成果。
2007年4月,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步骤,清华大学出版社等19家高校出版社成为高校出版社体制改革的首批转企试点单位。短短一年间,这些出版社重塑市场主体,推动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坚持了自身的办社宗旨和目标,成为我国出版市场充满活力的一支力量。
重塑市场主体,推动制度改革
教育部社科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高校出版社转企的关键是清产核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转企后,由高校派出的董事会任命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由社长提名董事会任命,社长向董事会负责。这在制度上赋予并保障了社长明确的任务和充分的用人权。
目前,19家试点单位已全部完成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其中10家已完成清产核资,3家更名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出版社获得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获得了授权经营。
清华大学出版社社长李家强说,实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后,学校和出版社产权清晰,责权明确。出版社的经营合法性得到进一步的保证,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
大连理工出版社社长金英伟说,转企后出版社的管理更科学,重大事情提交董事会决策而不是由某一人决定,减少了运营风险。
转企使出版社可以专注于内涵发展,激发了活力和竞争力。19家试点出版社出版物品种增长幅度较大,重印率提高。2007年出书品种比上年增长12.28%,重印率达64.7%。清华、广西师大、外研、北大等出版社的重印书规模已远大于新书规模,一些中小出版社的出书品种也有所增加。
转企以来,19家试点单位的平均总资产增长率保持在13%以上,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20%左右并呈增长趋势。
“三项”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
面临最敏感的人事问题,试点高校出版社依据有关法规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建立起新的劳动关系——原有事业编制人员按企业用工制度,与出版社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改按企业标准执行;其医疗、工伤等保险问题按学校规定解决;退休后由学校负责管理。企业编制的人员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通过调整内部机制,各试点出版社改革了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并根据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目前,19家试点出版社的事业编制人数减少10%,而非事业编制人数增加29%,占人员总数的比例增加了19%。
各试点出版社坚持按需聘用。以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为例,该出版社现有员工1580余人,均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岗位、责任和待遇,“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机构能设能撤”,以岗定职,以职定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