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隐瞒要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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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隐瞒要受处分

  [2008-05-04 09:31:18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5月3日电(记者郭立)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民可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隐瞒或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将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还将受到政纪处分。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以下的政府信息将是主动公开的内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

  市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还可委托他人申请。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

  依照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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