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优秀农民工可优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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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秀农民工可优先落户

  [2008-05-09 08:51:45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5月8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省公安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尽可能地满足广大农民工在城市的落户需求,对在各个行业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农民工的落户需求要优先安排。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举行了“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首届十佳农民工”和“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的表彰活动。

  山东省公安厅决定,对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首届十佳农民工”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允许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务工地落户,对获得“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允许其本人在务工地落户。要求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可凭荣誉证书、用工主管部门证明、原籍户籍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广泛宣传优秀农民工的落户政策,积极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活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继续调整城乡户口迁移政策,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工登记为城市居民的办法,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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